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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丛话(卷四)

[ 推荐:★★★★★┋作者:李宗吾┋来源:未知┋发布:水月一笑天┋发布:2005年1月10日┋阅读:24746次 ]



  就真正的道理来说,把孟子的性善说、荀子的性恶说合而为一,理论就圆满了。二说相合,即成为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人问:孟子的学说,怎样与荀子学说相合?我说:孟子曰:“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荀子曰:“妻子具而孝衰于亲。”请问二人之说,岂不是一样吗?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天大舜见之矣。”据孟子所说:满了50岁的人,还爱慕父母,他眼中只看见大舜一人。请问人性的真相,究是怎样?难道孟荀之说不能相合吗?
  性善说与性恶说,既可合而为一,则王阳明之致良知,与李宗吾之厚黑学,即可合而为一。人问:怎么可合为一?我说: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厚黑经》曰:“大好色终身慕少艾。”孟子曰:“五十而慕父母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厚黑经》曰:“八百岁而慕少艾者,予于彭祖见之矣。”爱亲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好色也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用致良知的方法,能把孩提爱亲的天性致出来,做到终身慕父母。同时就可把少壮好色的天性致出来,做到终身慕少艾。昔人说:王学末流之弊,至于荡检逾闲,这就是用致良知的方法,把厚黑学致出来的原故。
  依宋儒之意,孩提爱亲,是性命之正,少壮好色,是形气之私。此等说法,真是穿凿附会。其实孩提爱亲,非爱亲也,爱其饮我食我也。孩子生下地,即交乳母抚养,则只爱乳母不爱生母,是其明证。爱乳母,与慕少艾,慕妻子,其心理原是一贯的,无非是为我而已。为我为人类天然现象,不能说他是善,也不能说他是恶,故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最为合理。告子曰:“食、色性也。”孩提爱亲者,食也,少壮慕少艾慕妻子者,色也。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求生存者,人类之天性也。故告子又曰:“生之谓性。”
  告子观察人性,既是这样,则对于人性之处置,又当怎样呢?于是告子设喻以明之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又曰:“性犹杞柳也,义犹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告子这种主张,是很对的。人性无善无恶,也即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譬如深潭之水,平时水波不兴,看不出何种作用。从东方决一个口,则可以灌田亩,利行舟;从西方决一个口,则可以漂房舍,杀人畜。我们从东方决口好了。又譬如一块木头,可制为棍棒以打人,也可制为碗盏装食物。我们把他制为碗盏好了。这个说法,真可合孟荀而一之。
  孟子书中载告子言性者五:曰性犹杞柳也,曰性犹湍水也,曰生之谓性,曰食色性也,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此五者原是一贯的。朱子注食色章曰:“告子之辩屡屈,而屡变其说以求胜。”自今观之,告子之说,始终未变,而孟子亦卒未能屈之也。朱子注杞柳章,以为告子言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其说非是。而注公都子章则曰:“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忽又提出矫揉二字,岂非自变其说乎?
  朱子注“生之谓性”章曰:“杞柳湍水之喻,食色无善无不善之说,纵横缪戾,纷纭舛错,而此章之误,乃其本根。”殊不知告子言性者五,原是一贯说下,并无所谓纵横缪戾,绘纭舛错。“生之谓性”之生字,作生存二字讲,生存为人类重心,是世界学者所公认的。告子言性,以生存二字为出发点,由是而有“食色性也”之说,有“性无善无不善”之说,又以杞柳湍水为喻,其说最为合理。宋儒反认为根本错误,一切说法,离开生存立论,所以才有“妇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类怪话。然朱子能认出“生之谓性”一句为告子学说根本所在,亦不可谓非特识。
  宋儒崇奉儒家言,力辟释道二家之说,在《尚书》上寻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四语,诧为虞廷十六字心传,遂自谓生于一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嗣经清朝阎百诗考出,这四句出诸伪古文尚书,作伪者系采自荀子,荀子又是引用道经之语。阎氏的说法,在经学界中,算是已定了的铁案。这十六字是宋儒学说的出发点,根本上就杂有道家和荀学的原素,反欲借孔子以排道家,借孟子以排荀子,遂无往而不支离穿凿。朱子曰:“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又要顾事实,又要回护孟子,真可谓“纵横缪戾,纷纭舛错”也。以视告子扼定生存二字立论,明白简易,何啻天渊。
  告子不知何许人,王龙溪说是孔门之徒,我看不错。孔子赞易,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告子以生字言性,可说是孔门嫡传。孟子学说,虽与告子微异,而处处仍不脱生字。如云:“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又云:“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于王何有?”仍以食色二字立论,窃意孟子与告子论性之异同,等于子夏、子张论交之异同,其大旨要不出孔氏家法。孟子与告子之交谊,当如子夏与子张之交谊,平日辨疑析难,互相质证。孟子曰:“告子先我不动心。”心地隐微之际亦知之,交谊之深可想。宋儒有道统二字横亘在胸,左袒孟子,力诋告子为异端,而其自家之学说,则截去生字立论,叫妇人饿死,以殉其所谓节,叫臣子无罪受死,以殉其所谓忠。孟子有知,当必引告子为同调,而斥程朱为叛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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