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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胜利纪念,谈日本投降

[ 推荐:★★★☆☆┋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水月一笑天┋发布:2015年9月7日┋阅读:10049次 ]


    保留天皇为“维稳”    与日本交战至其投降,曾是盟国对日作战的基本原则。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布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三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但值得注意的是,中美英三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的措辞,和《开罗宣言》相比有微妙变化。《波茨坦公告》共13条,其中第5条规定:“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它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第13条规定:“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必须强调,《开罗宣言》的“日本无条件投降”和波茨坦公告的“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不仅仅是表述上的差异,而是对日政策上的差异。因为,在此期间,美国统治阶层对如何处置天皇和天皇制,经历了激烈争论,在政策上发生了不容忽略的变化。

早在1942年8月,美国国务院特别调查部设立了以克拉克大学乔治·布拉克斯理博士和哥伦比亚大学胡格·博顿博士等远东问题专家为中心的研究班子,着手研究战后对日政策问题。据博顿回忆:“国务院在1942年秋首先选择的研究课题有……是否应保留天皇制?如应保留,那么是否应限制天皇的权力?如应限制,又应限制到何种程度?”

    1943年5月25日,美国国务院战后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科威尔,递交了一份题为《日本天皇的地位》的报告,强调保留天皇制符合美国的利益。报告强调,“天皇制是极为有用的财富,不但是促进国内稳定的利用对象,而且是导致盟国对日政策能取得预期变化的利用对象。”

    直到原子弹爆炸成功,为“强硬派”增添了一个重要砝码。迫于“强硬派”压力,7月17日,国务卿贝尔纳斯建议删除《波茨坦公告》草案中保留天皇制的内容并获得杜鲁门总统的同意。7月18日,参谋长联席会议根据杜鲁门的意见提出,将保留天皇制的内容改为“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由日本国国民自由表明之意愿决定”。这一内容后体现于《波茨坦公告》第12条。原先决定明言的“保留天皇制”,改为“天皇地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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