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军校的校名为:肇庆市端州青少年军校;校址:肇庆市端州区睦岗大龙。
第二条 军校是一所本着以“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宗旨,通过对端州城区中小学生进行短期的封闭式学习与训练,使学生树立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国防意识,培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心理素质。军校每期可接纳600余人的食宿训练;军校每四年制定一次军校发展规划。
第三条 军校校风: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磨练成才!军校口号:今天交我一群学生,明天还你一支部队!
第四条 军校校训: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
第五条 军校校歌:《中国少年军校之歌—把成功唱到永远》
第二章
军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 军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武装部与端州区教育局于1999年8月份联合创办,现为端州区人民政府定编的副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 军校成立党支部、工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政训处(负责训练教学)、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三个部门。
第八条 军校校长经中共端州区委组织部批准后由端州区教育局聘任,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组织的评议、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军校校长对军校依法进行管理,全面负责,校长是军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管理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军校的责任。校长享有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权利,对军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和相适应的人事权;同时,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校长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充分尊重教职员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教职员工共同办好军校。
第十条 军校设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校园安全工作及学生军训工作。副校长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 军校党支部是军校的政治核心,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应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军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军校工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军校教职员工的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做好积极分子入党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壮大党组织队伍。
第十二条 军校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军校工会受军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为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的校风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军校要建立完善的职工大会制度,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审议军校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二)审议军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军校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合同制
(一)军校与教职员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军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与军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员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军校管理,否则军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计划外用工参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区教育局的安排,全力做好计划内端州城区小学六年级、初中二年级、高中一年级的
中小学生军政训练。训练中坚持以体能训练为主,军政训练为辅,采取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举办军政训练班,培训内容包括政训、军训、学农(详见“制度汇编”)
第四章
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军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相应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军校须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做好经费的预算。大额经费开支由理财专责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经费开支由校长“一支笔”审批后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报销,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后勤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物资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军校校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和管理。
第十八条 军校必须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等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教职员工和参训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教职员工是办好军校的主体力量,军校必须尊重教职员工,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军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军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军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军校在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条件许可时,逐步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军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以奖惩。
第二十二条 军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由军校办公室会同工会具体负责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军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军校各部门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校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睦岗大龙
电话:(0758)2869084 286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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